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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赖”不还钱 “赋强公证”帮你维权
日期:2017-06-02  人气:2173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钱娟)借据、欠单在手,却遭遇欠债不还的“老赖”,可通过“赋强公证”依法维权。今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司法局联合召开长沙市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券文书的公证和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答疑解惑。长沙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法官、长沙市直属公证机构公证员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等近120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券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券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券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该债券文书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即业内人熟知的“赋强公证”。
  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市公证机构共出具公证债权文书8748件,出具执行文书12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有哪些优势?“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券文书,对于化解法院人多案少老大难题,具有方便高效、经济快捷的优势。”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介绍,对于“老赖”而言,“赋强公证”就是悬在头顶的“利剑”,具有耗时短、费用低等特点,在债券债务法律关系中,可以节省三到九个月时间,大大降低了纠纷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间成本,公证的经济成本比诉讼的经济成本节省费用近85%。
  “赋强公证”适用于哪些债券文书范围?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介绍,“赋强公证”涵盖的债券文书,主要包含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券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及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券文书。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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